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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时,超出部分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我结算的实际项目量超出清单项目量,清单项目量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项目量时业主提出该项项目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
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项目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项目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项目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项目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