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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 暂估入库
【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 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