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新《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一图读懂新变化一、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更新日期:1天前

文章正文

  新《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一图读懂新变化

一、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总结为“四降、一变、一删”。

四降:

  ①承揽合同;

  ②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③运输合同;

  ④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合同。

  以上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一变:

  财产保险合同由投保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变为保险费的千分之一;【税屋提示:实务中一直执行的是新规定,依据国税函[1990]428号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一删:

  “权利、许可证照”的税目删除。

二、法律条文前后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2021年6月10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88] 国务院令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身份。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新增对证券交易进行界定;强调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税率不变。
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删除部分内容,简洁明了。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予以明确。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第八条
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条
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十一条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明确了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第十二条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对免征印花税的项目进行了汇总罗列,《暂行条例》的兜底条款得到细化和完善。
第十三条
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四条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十五条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十六条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七条
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十七条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十七条
印花税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监制。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八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税法》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纳税期限进行了规定和明确;结合了《税收征管法》,有利于征收管理。

三、税率的前后对比

印花税法印花税暂行条例解读
税目税率税目税率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不变
融资租金合同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不变
承揽合同报酬的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税率下降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税率下降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不变
运输合同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税率下降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万分之三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计税依据有3种选择,更加灵活
租赁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不变
保管合同保管费的千分之一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不变
仓储合同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千分之一财产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计税依据改变;税率上调;不含再保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产权转移数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不变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不变
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价款的万分之五不变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三税率下降
营业账簿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营业账簿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营业账簿税率减半
其他账簿不再征收
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每件贴花5月删除税目

  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2022年06月07日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2版,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税 目税 率备 注
合同(指书 面合同)借款合同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 点五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 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 人(不包括同业拆借) 的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买卖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指动产买卖合同(不 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报酬的万分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价歎的万分之三 
运输合同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 运合同(不包括管道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 费的万分之三不包括专利权、专有 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租赁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 
保管合同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仓储合同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的千分之一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 书据土地使用权 出让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五转让包括买卖(出售)、 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使用权、 房屋等建筑 物和构筑物 所有权转让 书据(不包括 土地承包经 营权和土地 经营权转移)价款的万分之五
股权转让书 据(不包括应 缴纳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价款的万分之五
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 使用权转让 书据价款的万分之三
菅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 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 分之二点五 
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印花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2021版)

一、印花税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印花税法)

二、印花税税目和税率(税额标准)

  根据应纳税凭证性质的不同,印花税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具体税目、税额标准详见《印花税税目、税率(税额标准)表》:此外,根据国务院的专门规定,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应当按照书据书立的时候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出让方按照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比例税率

  (1)借款合同,适用税率为0.05‰。

  (2)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适用税率为0.3‰。

  (3)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合同、记载资金数额的营业账簿等,适用税率为0.5‰。

  (4)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适用税率为1‰。

  (5)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税率为1‰。

2、定额税率

  对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不合理的凭证,采用定额税率,以件为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单位税额为每件5元。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2021版,2022年7月1日之前适用)

编号税目征税范围税率(税额)纳税人备注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计税金额判断:①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②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③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所载金额0.5‰贴花立据人 
12营业账簿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立账簿人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14证券(股票)交易股权转让书据A、B股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立据双方当事人(13个正列举税目之外的)需要关注这类特殊交易政策的调整

三、印花税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四、印花税计税依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2.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为其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专利证等权利许可证照,以及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等辅助性账簿,以凭证或账簿的件数作为计税依据。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印花税几个注意事项——

  1.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2.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一元的,免纳印花税。

  3.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6.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7.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8.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不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印花税热点问题解答

问: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不含增值税还是含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4月25日视频会议有关政策口径:这次两部委下发的《通知》中没有提到印花税计税依据问题。主要是营改增之前,这一问题就已明确,没有变化。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税屋提示:上述《通知》对应的政策是财税[2016]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交强险属于财产保险,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本公司2018年6月增加了注册资本,会计上已计入实收资本科目,请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按照多少的税率交?

  上海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2018年6月会计上已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问:自然人购买住房要缴纳印花税么?

  上海税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是否要征收印花税?按照什么税目征收?税率是多少?

  上海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由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收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数据。自然人股东之间转让企业股权应按上述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同一应税合同中既有签订设计内容,又有签订装饰装修内容等,应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

  上海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问:营业账簿印花税有什么减免优惠?

  上海税务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问:企业注册资金到资,缴纳资金帐薄印花税是否有税收优惠?

  厦门税务答:根据财税〔2018〕5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问:购销合同签订后又被取消,实际业务也未发生,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签订购销合同后,无论合同取消或者未发生业务,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转售货物的中间商收取货款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因此,转售货物的中间商收取货款利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并开具发票,但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一、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四、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纳税人实际已发生购销业务并开具发票,但未签订合同,如有相关的要货成交单据,也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问: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劳务派遣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问: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问: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因此,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不属于货物运输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但凡直接办理承、托运的,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按货物运输合同税目缴纳。

问:签订为车辆提供非广告性质的绘画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非广告性质的绘画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问:签订保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保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问: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问:签订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七、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安装合同,如果有分别记载金额,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上述情况中均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

问: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问:纳税人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未载明报酬金额,应如何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4.有些技术合同、租赁合同等,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如何贴花?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如技术开发合同仅载明研究开发经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合同载明按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确定报酬,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待后续金额确定后再补充申报。

问: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约定个人为公司担任司机,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福建税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二、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司机提供开车服务的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

  划拨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签订的书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答: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问: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问:企业的实收资本每年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企业应根据每年"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增加的部分金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在本年度没有变化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企业实缴出资才需要缴纳印花税,还是认缴时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合同、协议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而不是认缴出资。因此,认缴出资时不需要确认为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或者股本所占份额的部分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

  根据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对未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实缴出资时才需要按照资金账簿税目缴纳印花税,认缴出资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提醒:认缴注册登记时不作账务处理,待实际收到投资后:

  借: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

问:企业的实收资本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税〔2018〕50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2018年6月会计上已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的规定,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晋财税〔2019〕2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一般纳税人实收资本按照实际出资额万分之五减半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实收资本按照实际出资额万分之五减半再减半叠加缴纳。

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1、按合同自贴花:

  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