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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免增值税的条件及政策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具体政策规定:
(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合同必须备案,签订技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需要备案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或本人身份证(外籍人士可用护照)。
(二)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字迹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贴好印花税。
(三)财务预算清单(费用清单)核定技术收入。
(四)涉外合同登记提供合同的文本(外文合同需翻译成中文并于外文原文合同同时附上)、外经贸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委托书、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技术合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符合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
2、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