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9月实际发放10月份的工资适用该规定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单位10月1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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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的工资均可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各单位在9月底依法发放的本应于10月份发放的工资,可以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和税率表,税务机关会实事求是地让纳税人享受到改革红利。另外,扣缴客户端已提供了相应税款计算功能,依法提前发放工资的单位可以通过选择10月“税款所属期”适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但相应税款仍需在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同时,需要提醒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对于扣缴申报与事实不符的,税务机关后续会进行核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