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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四条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