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ldquo;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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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津政令第119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或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纳税人应据实申报,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第四条 本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六等(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表附后)。

  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

  (一)一等25元;

  (二)二等20元;

  (三)三等15元;

  (四)四等10元;

  (五)五等5元;

  (六)六等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