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办理?

  首先,得具备办理的基本条件:  江苏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 有规
更新日期:1天前

文章正文

  首先,得具备办理的基本条件:

  江苏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 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 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 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其次,就是需要准备好充足的材料:

  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3、设立登记申请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6、验资报告

  7、办公场所证明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书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2、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