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首先,得具备办理的基本条件:
江苏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 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 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 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 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其次,就是需要准备好充足的材料:
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3、设立登记申请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6、验资报告
7、办公场所证明
8、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
书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捐赠承诺书
12、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