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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丢失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营业执照的补办材料
(一)营业执照遗失正本原件或副本原件
1.《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公告的报纸原件;
5.《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或者副本原件;
6、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均遗失
1.《内资企业(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声明公告的报纸原件;
5.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