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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占比
1、会计人员如何判断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会计人员可以从取得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涉及等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或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判断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高新企业认证要求的产品。
2、外购与本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这部分的销售收入能否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中列报?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收入占比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是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研发取得的产品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的综合。因此外购与本企业相同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不应当列报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表中作为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3、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应当计入“销售收入”或者“总收入”范畴。
高新认定的主营业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是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的。总收入当中也使用了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等税收专业术语。因此可认为高新企业的高新收入占比和企业所得税法是同个核算口径,总收入包含视同销售收入。
4、企业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软件已获得软著权而硬件部分没有任何证书。两者分开开具软件和硬件收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硬件部分能够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吗?
嵌入式软件产品包括软件和硬件,嵌入式软件产品本身是不能作为软件进行单独销售的,需要组合才能出售。同时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硬件使用了自主研发的软件才能正常使用,软件和硬件分开开票核算只是针对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要求产生的。因此软件和硬件收入都应当认定为高新近似产品收入。
5、高新产品编制表有出入怎么办?
很多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命名和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品名不一样,高新产品会包含销售合同中的多项产品,因此在编制高新产品收入表的时候会受影响,这个时候就需要编制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通过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产品发货记录等,对销售明细账重新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