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正文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的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超过其资本金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比例计算。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转增资本金后留存于企业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25%。
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至10%提取,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如兴建职工住房、理发室、浴池、托儿所等。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用利润返还的投资,也在"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返还投资"科目核算。
二、盈余公积的核算
例.某企业本年实现净利润8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0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4000元。其有关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000
–提取法定公益金 4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00
–法定公益金 4000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返还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利润分配–利润返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返还投资